湖南一养猪场爆炸致7死、10人获刑的事件详细情况如下:
时间:2023年7月11日凌晨4时许
地点:湖南省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中山组的一个名为“明旺养殖场”的养猪场
事件:该养猪场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爆炸事故
结果:事故导致7人死亡,另有周边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10万元
经调查,该养猪场在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期间,被用于非法生产狗尾草烟花药饼子。
李某中先后邀集了刘某军、陈某洪、王某等人,并在养猪场的饲料间雇请刘某林、李某扬等人从事非法生产活动。
7月11日凌晨,李某中组织人员在饲料间内非法生产时发生爆炸。
审判时间:2024年8月22日
审判地点:湖南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
被告及罪名:吴某期、刘某军、刘某华等9人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起诉,被告人吴某祥则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起诉。
判决结果:根据对犯罪事实及情节的认定,结合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
其他处理: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此次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醴陵市部分市领导、人大代表、部门单位负责人、镇(街)村(社区)负责人、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现场旁听了审判过程。
通过此次公开宣判,旨在以案示警,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夯实醴陵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安全根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